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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工作情况

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 来源: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申报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因农事需求,特公开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有稳定服务对象群体;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且没有存在被审计、巡视、巡察出现问题等不良记录;

        服务主体开展全程一体化服务的,具备以下农机设备;开展单个环节服务的,具备以下设备之一:  

  1.机耕。服务组织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2.机种。服务组织拥有机种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60亩以上能力。  

  3.机防。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50亩以上能力。  

  4.机收。服务组织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于6月19日前,向乡镇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设备清单(见附件2),机手作业证书,机械设备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批准后即可开展相关服务。联系电话:0812-3969826

  

  附件:1.盐边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服务主体农机设备清单

 

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2日

审核: 胡卫平   责任编辑: 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