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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盐边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党建和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资产、内部审计、人事和离退休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林业方面“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及公共服务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信访、综治和维稳工作。

   (二)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股(国有林保护股)。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和占用。指导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资源督察等涉及森林草原资源方面的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

   (三)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绿化工作。承担全县造林、营林的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承担林业科技工作和数字林业建设。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指导全县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指导林业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重点林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论证、可行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林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林业科技助农增收项目的编制和实施。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县绿化委员会、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森林草原防火股。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火灾预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执行林业生产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和规程。负责职业健康和防灾、减灾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股(盐边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工作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

  (六)林长制工作股。负责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督导和考核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