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动员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妇联及全县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县委、市妇联的部署,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妇联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联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妇运理论研究,全心全意为基层、为妇女服务。
2、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妇女儿童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建议。指导和推进“家庭建设”工作、“巾帼建功”、“巾帼维权”等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监督 ,促进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各族各界妇女的团结。
3、帮助和指导各级妇联组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妇女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妇女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社会各项事务的处理。
4、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惠民帮扶(贫困母亲、孤贫儿童、两癌妇女救助、特殊群体关爱)活动。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依法治县。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