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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盐边县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盐边县文广旅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条款,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委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康养名县行动,加快盐边县文旅产业改革发展,激发文旅产业发展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助推美丽繁荣和谐盐边建设。

二、《政策》出台的意义

该政策是盐边县出台的首个推进文旅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政策的实施将对激励康养旅游产业“5115”项目建设,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旅游精品品牌,培育旅游市场,激发文旅产业发展活力,推动文旅经济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会对我县全域阳光康养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工作起到助推作用

、《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重点涉及七大方面内容:

(一)保障文旅产业发展资金

2020年起,盐边县政府安排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并按每年10%的比例递增。主要用于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文旅项目规划策划、文旅商品开发、招商引资、产业孵化、项目推动、对外宣传、节会承办、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奖励等。

(二)扶持旅游品牌建设

1.鼓励创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对新创建为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AAAAAAAAA级旅 游景区,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资额给予 一定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内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创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对新创建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旅 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确定奖励。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 生态旅游示范区,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 资额给予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内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鼓励创建省级及以上旅游新业态示范区

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新业态,包括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体育、研学、科技、农业、工业等旅游示范基地(区),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创建3星级及以上酒店

 

对新建设并成功创建为3星、4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设并成功 创建为5星级酒店的,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确定奖励。 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2星、3星级酒店,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资额给予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50万元以内(包含5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万元-100 万元(包含1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创建3星级及以上旅游民宿

对成功评为3星级、4星级、5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创建3星级及以上乡村酒店

对新建并成功创建为3星级、4星级、5星级的乡村酒店,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的乡村酒店,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资额给予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30万元以内(包含3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30—60万元(包含6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鼓励打造文旅产品

对以盐边为题材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或 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的原创文艺作品、文创设计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 6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旅游名小吃等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的奖励。加大文旅商品研发与品牌推介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成功申报、登记发明专利、全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国家标志产品以及在全国、省、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8.促进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投资

对投资建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宾馆酒店、旅游饭 店、主题公园、旅游街区、旅游购物(娱乐)场所、旅游地 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5亿元(含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 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项目,对项目投资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保护和开发特色康养村

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特色康养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县级验收的县级特色康养村,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文创)和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展 示园)、国家级地质公园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国家级文化旅游产业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 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基地、试验园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11.鼓励文旅企业升规入统

对年度内达到文化产业类升规入统条件,被统计局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统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从升规入统的次年起,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连续三年予以工作补助,鼓励县域内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文化旅游配套项目建设

12.鼓励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对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或涉旅乡 镇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20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市级、县级旅游相关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项目,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

13.鼓励成立旅

对在盐边县注册并设立门店,运营满一年,且接待游客达1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扶持文化旅游市场营销

14.支持旅行社引进客源

对旅行社引进省内外(攀枝花市外)游客来我县旅游, 并在我县居住一夜、游览两个及以上景区(点)的,给予旅行社引进游客20/人的奖励,年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

对旅行社引进国外游客、港澳台同胞来我县旅游,并在我县居住一夜、游览两个及以上景区(点)的,给予旅行社引进游客50/人的奖励,年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举办节会活动

按程序报批并经文旅产业领导小组同意,各乡(镇)自主举办的各类文化或旅游宣传营销节会活动,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六) 挖掘、保护和传承本土特色文化

16.加强文化挖掘、保护

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非国有博物馆、非遗展览馆(传习所)并达到国家一级、二级、三级馆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发展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场接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开发费用50%的比例给予开发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七) 加大对文旅+”产业的人才支撑

18.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或自愿到我县服务的文旅行业高层次人才,比照《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鼓励参与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获评国家和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参照《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对应人才类别,管理期内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19.建设人才培育载体

支持文创机构建立文创名师工作室,鼓励县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文化创意设计大师来盐设立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政策》的补充说明

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补助一次,不重复补助。同步可享受上一级相关政策。

五、《政策》实施时间

《政策》自印发之日(2020928日)起行,有效期至2025928日止。

中共盐边县委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边县推动“文旅+”产业深度 融合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