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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边县委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边县推动“文旅+”产业深度 融合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县委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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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盐边县委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边县推动“文旅+”产业深度

  融合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盐边县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边县委办公室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盐边县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按照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围绕省、市首届文化和旅游大会工作安排,积极实施康养名县行动,加快盐边县文旅产业改革发展,深入挖掘我县文旅产业发展潜力,激发文旅产业发展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努力建设“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全域阳光康养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助推美丽繁荣和谐盐边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保障文旅产业发展资金

  自2020年起,县政府安排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并按每年10%的比例递增。主要用于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文旅项目规划策划、文旅商品开发、招商引资、产业孵化、项目推动、对外宣传、节会承办、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奖励等。

  二、扶持旅游品牌建设

  (一)鼓励创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对新创建为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1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AA、AAA、AAAA级旅游景区,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创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对新创建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确定奖励。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资额给予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鼓励创建省级及以上旅游新业态示范区

  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新业态,包括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体育、研学、科技、农业、工业等旅游示范基地(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创建文旅特色

  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文旅特色,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创建3星级及以上酒店

  对新建设并成功创建为3星、4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设并成功创建为5星级酒店的,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确定奖励。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2星、3星级酒店,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资额给予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50万元以内(包含5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万元—100万元(包含1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5%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六)鼓励创建3星级及以上旅游民宿

  对成功评为3星级、4星级、5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创建3星级及以上乡村酒店

  对新建并成功创建为3星级、4星级、5星级的乡村酒店,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成功创建为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的乡村酒店,且积极开展品质提升的,根据品质提升投资额给予补助,用于弥补项目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投资额在30万元以内(包含3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30—60万元(包含6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鼓励打造文旅产品

  对以盐边为题材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的原创文艺作品、文创设计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旅游名小吃等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加大文旅商品研发与品牌推介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成功申报、登记发明专利、全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国家标志产品以及在全国、省、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九)促进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投资

  对投资建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宾馆酒店、旅游饭店、主题公园、旅游街区、旅游购物(娱乐)场所、旅游地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5亿元(含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项目,对项目投资者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保护和开发特色康养村

  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特色康养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县级验收的县级特色康养村,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文创)和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展示园)、国家级地质公园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中国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等国家级文化旅游产业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基地、试验园区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十二)鼓励文旅企业升规入统

  对年度内达到文化产业类升规入统条件,被统计局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统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从升规入统的次年起,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连续三年予以工作补助,鼓励县域内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文化旅游配套项目建设

  (十三)鼓励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对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或涉旅乡镇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按项目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对符合市级、县级旅游相关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项目,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

  (十四)鼓励成立旅行社

  对在盐边县注册并设立门店,运营满一年,且接待游客达1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扶持文化旅游市场营销

  (十五)支持旅行社引进客源

  对旅行社引进省内外(攀枝花市外)游客来我县旅游,并在我县居住一夜、游览两个及以上景区(点)的,给予旅行社引进游客20元/人的奖励,年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旅行社引进国外游客、港澳台同胞来我县旅游,并在我县居住一夜、游览两个及以上景区(点)的,给予旅行社引进游客50元/人的奖励,年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支持举办节会活动

  按程序报批并经文旅产业领导小组同意,各乡(镇)自主举办的各类文化或旅游宣传营销节会活动,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六、挖掘、保护和传承本土特色文化

  (十七)加强文化挖掘、保护

  对成功申报为国家、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非国有博物馆、非遗展览馆(传习所)并达到国家一级、二级、三级馆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发展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场接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开发费用50%的比例给予开发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大对“文旅+”产业的人才支撑

  (十九)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或自愿到我县服务的文旅行业高层次人才,比照《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鼓励参与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获评国家和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参照《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对应人才类别,管理期内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二十)建设人才培育载体

  支持文创机构建立文创名师工作室,鼓励县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文化创意设计大师来盐设立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

  八、附则

  (一)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最高补助一次,不重复补助。同步可享受上一级相关政策。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

  月28日止。

       附件:《盐边县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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