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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应急〔2019〕220号)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权威解读《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6月28日,在四川省应急厅举办的四川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新闻发布会上,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彤等人权威解读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

        针对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仍然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四川着手从健全完善制度上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衔接紧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经过沟通,一致决定参照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形成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压严打的态势,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省《实施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是什么?

        据介绍,我省《实施办法》共49条,主要分为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移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等7章。

        我省《实施办法》在强化“两部两高”《办法》有关规定(如移送资料、移送时限、办理环节等)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作了细化完善,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基层贯彻执行。

        一是梳理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罪名,从“两部两高”《办法》列举的7项增加到20项。

        二是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3种具体情形。

        三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清单制管理和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等先进手段加强“行刑衔接”工作。

        四是细化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相关程序的具体要求。

        五是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商请公安、检察院支持。

        六是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制度,对下级部门“行刑衔接”工作进行监督。

        七是对公安机关向应急管理部门反向移送案件,以及检察院、法院要履行通知义务作了规定。

        八是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党员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对“纪法衔接”作了规定。

        九是对应急管理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作了规定。

        十是对应急管理部门商请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前介入作了规定。

        十一是以清单的形式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可能涉及的20类涉嫌犯罪行为的罪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移送依据、移送标准等逐项作了梳理汇总。

  十二是统一了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中的8种法律文书式样。

        今后将如何推动《实施办法》实施?

        我省《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加需要提高业务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将《实施办法》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落到实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由各单位分管理领导担任召集人,各单位有关机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明确工作规则,原则上每半年开一次会研究沟通工作。目前,我省四家单位已经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应急管理厅今年下半年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就《实施办法》的理解与应用对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专题业务培训,以统一认识,推动贯彻执行。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省安办将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全省应急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之中,加强监督指导,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信息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官网)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