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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盐边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县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0年 4 月 26 日,县退役军人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盐边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为帮助大家理解,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现予解读。

  一、帮扶援助的对象范围

  帮扶援助对象必须具有盐边县户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退役军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兵及其本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三)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帮扶援助的主要情形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或退役军人本人参加高等学历或职业教育的。经评估审核后,根据实际给予一定资金帮扶。

  6. 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退役军人家庭。

  7. 对有创业需求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

  8. 已参加社保但缴费确实困难的特殊困难退役军人。

  三、帮扶援助的具体方式

  立足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借鉴现行较为成熟的帮扶援助方式,采取提供资金、实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四、帮扶援助的保障标准

  帮扶标准根据困难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困难实际确定,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1000—5000元之间。

  五、帮扶援助的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是在个人申请方面。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申请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领取并填写《盐边县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申请表》。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二是村(居)初审。申请人将《申请表》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初审,重点核实退役军人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审核后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是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协助下,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四是在县级审批方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人民政府或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核。

  附件:关于印发《盐边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