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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盐边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县发改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241
- 文件类型: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盐边县发展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04-21
- 发布日期:2026-05-08
- 文 号:盐边发改〔2026〕7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盐边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公办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盐边县辖区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
二、收费项目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及省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相关规定,盐边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为:
1.床位费(主要包括普通型床位、护理型床位、智能型床位)。
2.护理费(主要包括自理型、半失能型、失能型)。
三、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人/床.月)
1.普通型床位:700元;
2.护理型床位:800元;
3.智能型床位:1000元。
(二)护理费(人/月)
1.自理型:500元。护理服务内容:清理床上用品、整理房间、清洁平整床铺、打扫卫生。
2.半失能型(是指丧失部分功能或认知能力差,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的入住者):1200元。护理服务内容:包含自理型护理服务内容外,还包括洗外衣裤、洗内衣裤、协助穿衣裤、打开水、送饭、洗碗、理发、修剪指(趾)甲、协助洗头、协助洗澡、协助洗脸洗脚刷牙、帮扶上厕所。
3.失能型(是指完全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日常生活依赖他人护理的入住者):2400元。护理服务内容:包含自理型、半失能型护理服务内容外,还包括定期洗澡或全身擦洗、剃须、喂水、喂饭菜、喂药、更换尿布、及时清理大小便、翻身、防褥疮护理。
4.自理型、半失能型、失能型的护理除上述内容之外,为入住者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者或其家属协商议定。
(三)伙食费
公办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下浮。
(二)入住者因病住院或有事请假外出,占床的可继续收取床位费;不占床的不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均不再收取。
(三)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定价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二)《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三)《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5版)》;
(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六、执行时间
此标准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三年,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