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遴选盐边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来源:盐边县供销社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盐边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供销系统)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申报推荐、审核确定、公开公示等方式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我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申报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围绕玉米产业予以支持,主要实施地点盐边县红格镇各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安排盐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共123万元。本项目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6622亩。其中:耕环节实施16622亩,折算面积5818亩;防环节实施面积16622亩,折算面积2161亩;收环节实施面积16622亩,折算面积4321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能够为项目实施区粮油作物提供机械化耕地、病虫害统防统治、收割(吊运)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等服务主体。遴选对象为纳入2026年省级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报名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有营业执照和对公账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专业人员以及其他能力。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近2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在农业服务领域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6. 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报名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的经营服务主体于2026年9月8日至9
月14日前向县供销社报名。
四、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银行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审验后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咨询电话
盐边县供销社发展指导股 18482132853
附件:盐边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docx
盐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