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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通报2023年第四批2起典型违规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来源:县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县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人员:

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震慑效应,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曝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第四批2起医保违规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请各单位及参保人员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断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意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附件:盐边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四批2起典型违规案例的情况通报

 

 

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20231218

附件

 

盐边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3年第四批2起典型违规案例的情况通报

 

一、攀枝花市敬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盐边新城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盐边县医疗保障局202310月开展调查核查发现,攀枝花市敬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盐边新城店20231 月至202310月期间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纳入个人账户结算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00元。盐边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68.00元;3.罚款68.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8.00元已追回,罚款68.00元已上缴国库。

二、盐边县红格镇丁一牙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盐边县医疗保障局202312月开展调查核查发现,盐边县红格镇丁一牙科2023812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个人账户结算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00元。盐边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150.00元;3.罚款150.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50.00元已追回,罚款150.00元已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