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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河道巡查检查 开展涉河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盐边县水利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加大河道巡查检查  开展涉河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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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20年4月1日至3日,我局开展国胜河河道采砂暗访线索交办涉及乱点乱象整治工作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盐扫黑办函〔2018〕17号、盐扫黑办函〔2018〕20号线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转办“回头看”,并巡查了惠民河、永兴河、国胜河、巴拉河,重点检查了河道采砂点情况以来,5月7日、8日再次到惠民镇、永兴镇、国胜乡开展河道巡查检查。

 

     本次巡查检查,重点对2020年4月29日攀枝花市水利局对该信访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国胜河存在修建碍洪建筑物等行为,以“攀水发〔2020〕86号”文件下达我局,对要求依法调查处理有关问题进行逐一排查,落实整改。

     一是对惠民乡南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拦砂坝、堆砂场地清理不彻底问题,再次实地踏勘,督促惠民镇对未彻底清除的拦河坝进行清除,并对堆沙场地进行平整复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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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对国胜乡新毕村国胜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倾倒垃圾、乱堆乱占问题,督促国胜乡人民政府对垃圾进行清运,对乱堆乱占的河段进行平整修复,确保河道整洁。

 

    三是对国胜乡大石房村国胜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白石岩便民桥,施工过程中严重堵塞河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国胜乡大石房村国胜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李某建设桥梁涉嫌妨碍行洪,等问题进一调查复核。我局现场检查人员当场要求国胜乡人民政府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对白石岩便民桥桥梁涵洞支模时进行封堵的河道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施工单位于2020年5月9日已开始开展清除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分别向国胜乡人民政府和李滕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字〔2020〕1、2号),要求国胜乡人民政府和李滕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限期前来我局补办审查同意或者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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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何远兵在国胜河大石房村湾塘河段进行违法采砂,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有关情况函告县公安局协助调查。

 

     五是对惠民镇、永兴镇、国胜乡的采砂场进行逐一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河道整复的采砂户现场进行了指导,同时要求各乡镇督促整改,确保河道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