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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来源:盐边县市场简单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市管公告字〔 2019 〕1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攀枝花市康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3家公司(名单附后)未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攀枝花市康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连续2年或2年以上未按规定依法公示年度报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逐户进行了实地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办公或经营;根据登记时留存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也无法取得联系;同时,经我局执法人员向国家税务总局盐边县税务局核实,当事人自成立以来或无纳税申报记录,或有过申报记录,但之后连续1年或两年以上无纳税申报记录;当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也证实当事人未开展经营活动,长期处于停业状态。

以上事实,证明当事人注册登记后,或从未开业,或开业后长期处于停业状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经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拟对攀枝花市康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且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享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

攀枝花市康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1510422MA6213L82L

510422000019241

罗强

2

攀枝花市光线果业有限公司

91510422MA6210FU6J

510422000017215

徐万英

3

盐边县中尧置业有限公司

510422000016361

黄伟

4

盐边县搜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1510422MA6211HP0E

510422000015344

关海

5

盐边县绿缘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510422000014899

梁鹏

6

盐边县翔通林业有限公司

510422000014788

彭颖曦

7

攀枝花锦鹏商贸有限公司

510422000014139

李剑波

8

盐边县西边亮工贸有限公司

510422000014018

李健东

9

攀枝花市泰润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510422000011270

罗建雄

10

攀枝花愚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10422000010759

陈铭耀

11

盐边县博源物资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510422000009266

李少平

12

攀枝花市璟辉工贸有限公司

510422000008482

杜宇

13

攀枝花市康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10422000002041

李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