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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盐边县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基本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6-06-09 来源: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攀枝花市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和整改情况
1 盐边县浩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91510422584232576W 盐边县新九镇平谷村4148 王玉先 拖欠廖庭锋、向平共计216409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整)工资 接到举报投诉后,我局依法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欠薪情况属实。在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边人社监处决〔20257号)后,该公司逾期未支付,且该公司自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2026526日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2026)川0422行审8号。
如用人单位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攀枝花盐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我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