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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盐边县农牧局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思路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2 来源:盐边县农牧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纲要精神,我局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全县的农业法治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农业建设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明确了全局法治农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对全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精细规划。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按照“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理、用制度激励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使全局系统的日常工作和行政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制定日常工作和管理制度24项,包括民主决策、岗位责任、内务管理、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定农业行政执法系列制度12项,包括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乡(镇)畜牧站按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强法治培训,提高法治水平

  坚持开展多形式的法治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水平。一是召开例会集中学。利用工作例会,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二是选派执法人员到省农业厅参加法制培训。先后选派1名执法人员到省农业厅参加法制培训。三是干部职工自己学。将涉农的20大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上传到工作群,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自学。3月底,68名执法人员均完成了年审工作。

  四、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

  县农牧局承担国家相关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种植业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耕地质量管理、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管理、植物检疫等执法监管职能。2016年,县农牧局切实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种子经营户备案106家;出动执法监管人员260余多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70家次,抽检农药样品30批次。查处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7起。

  2017年度工作思路的报告

  为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农业行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纲要精神,现就我局2017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按照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形成完备的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审批、监督、执法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开、廉洁,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法治农业新局面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业法治宣传,营造依法治农兴农浓厚氛围

  1.坚持会前学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必须有学法内容。凡召开局党政联席会、干部职工大会必须坚持会前学法。(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2.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召开座谈会、办普法培训班等方式,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法律七进”和“3•15”、“6•26”、“12•4”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二)加强行政权力规范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建立完善行政权力“三清单”制度。一是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部纳入行权平台管理,绝不允许网外行权、体外循环。二是责任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探索建立农业部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三是负面清单。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2.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完善法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的政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坚持重大决策规范化。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重大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调整和纠正不当行政决策事项。对超越法定权限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4.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切实做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农业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网站管理,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加强农业执法监管,促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1.实行综合执法。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借机构改革之机,进一步整合执法职能和力量,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按照农业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五有”标准的要求,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2.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继续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监管与行政监察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做到依法执法、廉洁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四)加强矛盾纠纷防范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服务机制。完善群众来电、来访、来信服务处理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方便群众信息咨询和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2.搞好行政调解和矛盾化解。完善行政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制度,加强普遍性、突出性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与建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3.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制定各类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预警信息系统,抓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农机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4.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农业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吸收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审理,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农业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1.组织领导。成立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局农业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2.监督问责。加强对履行农业行政权力职责机关的科室、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实行政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农机监理所、动监所、水产渔政局、植保站等)

  附件: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表

  盐边县农牧局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价标准

自查情况

未完成原因

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开展贯彻落实《纲要》的学习培训(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乡镇、部门例会有无进行专题学习

 

职工大会学习

 

制定《纲要》实施方案,明确措施任务,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完场《纲要》实施方案制定

有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放管服”

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级各执法部门)

是否公布政府权力清单的

 

公布政府责任清单(县编办、县级各执法部门)

是否公布政府责任清单

 

完成“二证合一”改革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是否完成“二证合一”改革工作

 

 

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县政务中心)

是否公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

 

公布文件号

 

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改局)

是否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

 

 

行政权力上网公开运行(县政务服务中心)

是否所有行政权力全部上网公开运行

 

 

科学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行政决策事项经合法性审查合格(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行政决策事项是否均经合法性审查合格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县电子政务中心)

是否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并及时更新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

 

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法律顾问队伍是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单位工作中是否发挥作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合格率是否均为100%

 

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乡镇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是否及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县级各执法部门)

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执法行为规范,严格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遵守执法程序(乡镇政府、县级各执法部门)

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行为有无被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撤销、变更的;执法行为有无被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败诉的。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10分)

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县法制办)

是否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县法制办)

是否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

 

 

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县法制办)

是否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

 

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做到有诉必应(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是否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做到有诉必应

 

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5分)

建立新闻发布联系机制(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县政府办)

是否建立新闻发布联系机制;新闻发布联系机制是否实际运转

 

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县政府办)

是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是否及时发布信息,有效解读政策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是否制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是否坚持开展政府常务会学法;第一季度是否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是否主动报送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工作信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成效是否显著

 

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

是否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备注:

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受到省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提供加分依据,在年度考核中,每条批示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奖励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工作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受到国家级媒体肯定性报道的,每条加0.2分,总加分不超过1分;受到省级媒体肯定性报道的,每条加0.1分,总加分不超过加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