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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禁燃禁放丧葬用品通告》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函〔2020〕1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禁燃禁放丧葬用品通告》征求意见的函

 

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宗局、盐边生态环境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由县民宗局、县民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盐边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共同做好全县祭祀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树立绿色文明殡葬新风。为此,县民政局草拟了《禁燃禁放丧葬用品通告》,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请于2020年1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加盖单位印章,通过协同反馈县民政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

中共盐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 边 县 公 安 局

盐 边 县 民 政 局

盐 边 县 应 急 局

盐边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关于禁燃禁放丧葬用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祭祀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树立绿色文明殡葬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禁燃禁放丧葬用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燃禁放区域:盐边县殡葬服务站、圣水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和灵车等殡葬服务设施以及城镇周边公共区域。

二、本通告禁燃禁放物品:冥币、钱纸、香蜡、花圈、烟花、鞭炮、纸扎用品以及其他纸质或塑料祭祀用品。

三、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丧葬用品,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由盐边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禁燃禁放区域开展监督。

六、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人员要带头执行禁燃禁放丧葬用品的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举报群众可将有关影像资料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殡葬管理单位要加大安全、环保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丧葬陋俗,采取鲜花、音乐等方式,提倡安全绿色环保祭奠祭扫活动,营造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十、本通告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盐边县纪委监委             盐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盐边县公安局               盐边县民政局          

盐边县应急局           盐边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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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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