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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提请审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 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9-10-23 来源:盐边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县政府第18届90次

常务会议文件

 

盐边县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文件

 

 

第90次常务会议                2019年10月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提请审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

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汇 报 人:县民政局  王鑫

列 席 人: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

实施意见(送审稿)》汇报提纲

 

一、基本情况

2017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2018年4月1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号),2018年11月24日,《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8〕18号)。为做好与中央、省市实施意见对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认真对我县城乡社区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我县城乡社区治理的成效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围绕上级工作要求,结合盐边县实际有针对性地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7月19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征求了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意见,在征求意见时间内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从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三个方面按照细化任务,并按照各部门各单位职能职责进行分工,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为强化组织保障,主要从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为《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表,通过表格的形式梳理了《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再次明确各部门任务。

三、请示事项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

 

 

                     

 

 

盐边县民政局

 

 

盐边民政〔2019〕218号                签发人: 王  鑫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提请审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

 

县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 号)、《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8〕18号)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现报请审议。

妥否,请示。

 

附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盐边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王  鑫,联系电话:13980353699)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

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11 号)、《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18〕18号)精神,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因地制宜,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完善体制、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崛起样板县提供可靠保证。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规范达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完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坚持条块结合、双向用力,探索行业系统部门融入属地中心任务和党建工作的具体抓手,不断完善县、乡(镇)、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体系,推动乡(镇)社区、驻地单位、新兴领域党建工作互联互动,探索组织联接、利益联接的有效方式和载体。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面,扎实推进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城镇居民小区党建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

2.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城乡社区治理具体内容依法纳入职能部门、乡(镇)权责清单。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乡(镇)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建立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档案,促进社区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3.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按照便于管理服务、便于群众自治、便于功能发挥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原则上按照城市不低于2000 户、城镇不低于700户、农村不低于3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一个社区。对流动人口聚集区域,规模较大的应设置社区;规模较小的应成立居民小组,纳入相邻社区管理。农村社区原则上按照“一村一社区”设置,注意整合公共资源配置,符合新农村规划建设要求。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健全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有效发挥其作用。丰富自治形式,积极推动开展院落、楼门栋自治。加快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由居民选举产生网格群众自治小组,每个网格单元配备一名社区网格员、一名群众自治小组长,建立和完善小组长与网格员“捆绑式”工作考核制度、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稳妥有序建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等类似机构,组织村(居)民开展移风易俗自治实践。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4.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对接文化、卫生、旅游、消防、城管、环保、司法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地企共建联席制度、地企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地企管理责任,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双向服务活动,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社区治理能力。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对接、项目运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形成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

(二)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1.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以积分制等方式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志愿服务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发现和宣传社区诚信道德模范、好人好事,鼓励开展信用户、信用社区评定活动,褒奖善行义举,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建立、完善社区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管理机制,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吸纳流动人口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增强社区吸附居民的能力。

2.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支持社区建设,探索先由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接收、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交其使用。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的政策。坚持“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推进社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养老等社区服务新业态。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和城市居民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推进日用品、农资商品连锁配送和农产品进城,搞活城乡商品流通,努力打造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城乡社区公益岗位人员,按规定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突出做好“三留守”关爱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

3.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整合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和形式,重点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三线建设”“阳光康养”“钒钛之都”“绿色生态”等为主题,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大力实施“书香花城”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管用”一体化发展。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戏剧、社区小报、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增进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营造民族团结的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社区,组建宣传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居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文明水平。

4.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健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法律图书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社区公共空间。选派优秀法官联系社区,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有效实现社区纠纷“诉源治理”,发挥“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优势,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

5.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心理疏导机制,加强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加强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联动运行机制。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全部配备专职网格管理员,提高重点乡(镇)专职网格管理员比例,配齐配强乡村网格管理员,加强技能培训和教育管理,严格工作质效考评,把服务管理落实在网格,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平安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产生、选任和及时调整、补充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全面推进调解组织的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6.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用,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与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在社区的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深化农村农业信息化应用。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成我县益农信息社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丰富农民致富服务项目;加强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推进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实施好“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五大工程,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三)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1.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再生利用等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加强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实施城乡“厕所革命”攻坚行动,新建、改造一批公厕。

2.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依法规范群众办事的要素材料,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各类会议和工作台账。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不得以社区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以及“两委”成员是否兼任本部门在社区的协管(理)员、联络员等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3.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可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制度,引进第三方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探索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时期内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社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日常消防巡查、宣传、演练及执勤训练。全面实现网格员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开展消防工作。在自愿自治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常委会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副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基层党建带动基层治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更好地凝聚和服务群众。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完善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社区建设投入机制,按照每百户3000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文体公益活动等方面。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推进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范畴统筹管理。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每年面向高校遴选一批社工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试点面向社会招考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工作者中培育一批社工师、助理社工师,岗位历练储备一批优秀年轻社区干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加大培训力度,县乡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区工作者培训,力争实现全覆盖。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和改进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

县委组织部

2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3

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

县纪委监委

4

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5

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6

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相关部门

7

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8

以积分制等方式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志愿服务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农行盐边县支行、建行盐边县支行、农商行盐边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盐边县支行

9

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10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1

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支持社区建设。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的政策。

县发展和改革局

15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

16

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在社区广泛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活动,增强群众对城市的归属感,形成向上向善的文化氛围。大力实施“书香花城”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17

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18

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9

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20

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21

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县司法局

22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用。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电子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23

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丰富农民致富服务项目。

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电子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县供销社、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局、县民政局

24

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级相关部门

25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

26

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7

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

加大培训力度、县、乡(镇)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社区工作者培训。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

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