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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门镇贯彻学习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分工促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629日上午,渔门镇召开职工例会,专题学习《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学习会由镇长李晓波同志主持。

会上,镇纪委沙德清副书记对《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全文进行了学习和解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强就贯彻执行《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提出了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肩负起党章赋予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二要实施责任倒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甚至失职的行为,坚决实施责任倒查,厘清责任界限,为责任追究提供客观事实和有力依据。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晓波强调指出《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是对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干部必须一以贯之的执行贯彻,不能打折扣,不能搞缩水,必须履职尽责,对违反《攀枝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严肃问责,党委班子成员、纪检干部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最终形成党委领导、纪委监督、班子共管、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