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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8-07-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盐边县总工会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7月3日上午,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了一名叫张尔兵的来访者。张尔兵自称2017年7月12日在四川华峰矿业务工时受工伤致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经攀枝花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因务工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又不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申请证据不足,与公司协调又因双方提出的补偿金额悬殊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多方奔走万般无奈情况下张尔兵向县工会提出给予帮助的请求。

   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劳动争议案后,按照处理规定,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听取双方的诉求和处理意见。对于张尔兵反映情况,华峰公司答复称,公司用工均按相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因张尔兵与其他公司还有劳动关系且未解除,所以华峰公司不能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华峰公司多次催促张尔兵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无果。因此,张尔兵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过错不在公司。公司考虑张尔兵受伤的事实愿意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现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公司赔偿2万元医疗费用,张尔兵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但需更换工作岗位;二是公司与张尔兵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张尔兵6万元。张尔兵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一次性支付12.8万元的请求,华峰公司拒不接受。

   按照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鼓励和解、强化调解、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工会援助律师专业、细致的沟通工作,双方同意在县总工会组织下进行调解。盐边县总工会召集县法院、县人社、县司法局等单位组成县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处理张尔兵诉华峰矿业劳动争议案。7月10日,在县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部门联动、专业律师法律帮助、多方说服教育,做到情理结合,避免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坚持依法和解,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调解工作,最终华峰矿业公司与张尔兵达成一致协议现场制作签收调解协议书华峰公司支付张尔兵10万元工伤赔偿金,赔偿金包含所有后续费用,华峰公司于2018年12月31 日前分两次付清;华峰公司与张尔兵解除劳动关系。

   华峰公司和张尔兵对县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表示很满意,久拖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化解,避免了双方陷入漫长劳动纠纷,对县总工会深表感谢。县总工会建议就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

   盐边县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以来,先后成功调解了天伦化工、拥华建筑等20余起劳动争议案,充分发挥了工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和特长,建立了创新化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