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明确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18年4月2日上午,盐边县残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关于明确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的通知》(盐边纪办【2018】3号)。学习明确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能职责、联系单位和有关要求。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能职责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党组织重点监督执行贯彻内容进行监督;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并对相关监督内容进行了学习。
最后,党组书记、理事长刘达岭指出第二纪检监察室分管我单位,要求相关科室人员做好联系,沟通和衔接工作;各股(室)工作人员要把纪检监察作为常态化工作方式,养成自律自查习惯,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尽职尽责;规范工作程序,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处理问题;合情合理合法利用群众赋予的权力做好残疾人工作,守好法律和道德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