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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提高矿业权登记办理效率,现就将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要求

探矿权登记类型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5种类型,采矿权登记类型分为新立、延续、变更、注销4种类型。

二、矿业权申请(登记)书要求

(一)矿业权申请(登记)书按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电子报盘软件统一格式制作,按填表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二)矿业权申请范围的拐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三、其他事项

该公告事项为现行有效矿业权相关规定,本公告发布后有新的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盐边县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925        

 

 

附件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

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

勘查主矿种

探矿权人名称

转让

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转让探矿权的,探矿权人提交转让申请书,探矿权受让人提交变更申请登记书。

2

勘查许可证

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油气项目不需提交此资料

3

勘查合同或勘查工作计划

 

4

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1.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服务。

2.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的机构组织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书(仅适用于非油气)。

3.保留申请、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及转让(仅适用于油气):保留提供地理位置图及勘探程度图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申请需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其他油气申请提交勘查实施方案。

4.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申请(仅适用于非油气):以分立方式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提交此资料,其他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申请不需提交此资料。

5

协议出让申请资料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以合并方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不需提交此资料。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协议出让制度规定的有关部门文件等资料。

6

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

仅限于首次探矿权保留申请。

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应包含探明矿种、资源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情况、勘查程度、申请保留范围等。

7

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终止报告

 

8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法院拍卖或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

9

探矿权转让合同

 

 

10

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仅适用于油气转让申请由受让人提供。

11

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批准文件

仅适用于油气签订对外合同后即备案。

12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应缴金额、缴纳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征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13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再由申请人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14

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获取。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扫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4.表中探矿权新立不包含竞争性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议出让等情形。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新立

延续

注销

变更

要求

扩大矿区范围

缩小矿区范围

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

采矿权人名称

转让

1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

转让采矿权的,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2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1.申请探转采新立的,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2.申请延续的,油气项目提交探明已开发油气田可采储量标定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非油气项目提交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含《矿山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其中属于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情形的,应当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3.申请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其中变更开采方式不需提交)。

 

 

3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仅限于外商提出非油气新立、延续、变更申请其中转让变更仅限于采矿权受让人为外商的。

4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告结果

申请延续的,适用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超出有效期的,以及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6

三叠图

仅适用于非油气

新立、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应提交申请采矿权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探矿权范围(已取得划矿批复的为划定矿区范围的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申请非油气延续、缩小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及转让申请的,不需提交此资料。

申请油气延续、扩大矿区范围(仅变更开采深度)、缩小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及转让的,仅需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仅适用于非油气(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

办理过预留期延续的,还应提交延期批复。

9

勘查许可证

1.限于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的。

2.限于涉及探转采的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10

协议出让申请材料

仅适用于非油气

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协议出让制度规定的有关部门文件等资料。

11

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仅适用于非油气

12

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或者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情况、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13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法院拍卖或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

14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15

采矿权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中应包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其他法定义务转移的相关内容。

16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

仅限于国有矿山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17

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仅适用于油气转让申请由受让人提供。

18

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批准文件

仅适用于油气

19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应缴金额、缴纳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征收机关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20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不再由申请人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无须提交的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档扫描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