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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机构: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评估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评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拟受理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类型

详见《关于印发<盐边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资格要求

土地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局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评估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备案资格和本年度的评估资格并记入机构不良信息。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

3.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有业务精且认真负责的固定联系人,在收到评估通知后,签字估价师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符合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印发的《关于土地估价报告评审中典型问题的处理意见(三)》(中估协发〔202323号)的通知要求。

三、申请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注明规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证书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3.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进行密封,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

四、备案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202582918:00前向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备案资料,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备案请求。

受理时间:202582918:00前。

受理地点: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4办公室。

联系人:管文波;联电话:0812-3968835

 

附件:关于印发盐边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8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