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建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5-05-06 来源: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县红格南钒钛磁铁矿开发建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
建议者 |
建议意见 |
是否采纳 |
处理的理由与依据 |
1 |
丁兴鹏等85户村民 |
关于“我社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气候原因蔬菜水果品质远高于其他地方,赔付标准也高于其他地方,赔付标准也要高于其他赔付标准5倍以上”的意见 |
否 |
细则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相关规定执行 |
2 |
关于“涉及搬迁所有的赔偿费须一次性全部支付到村民账户以及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由本组被征地村民会议决定分配到个人”的意见 |
否 |
细则中明确土地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一条之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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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被征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0元/人/月,其住房过渡标准不得低于400元/人/月”的意见 |
否 |
细则明确了被征收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边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边府函〔2024〕296号)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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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在未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统一规划地块,集中自建安置房”的意见 |
否 |
该意见已在细则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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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失地保险应单独列入征地成本,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列核算,征收方将社保费用混入征地款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意见 |
否 |
细则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相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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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承包地面积确权不实的意见 |
否 |
细则主要针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事宜,不涉及确权承包地不实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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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寿木和大型农机具要求四川钒钛一次性赔付”的意见 |
采纳 |
该事宜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合法合规的处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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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失地后就业的意见 |
采纳 |
盐边县人民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与相关企业沟通、磋商,积极协调在不违反市场规律的情况下优先选聘失地农民。同时,盐边县人民政府已安排相关部门针对失地农民再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培训,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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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同步规划道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预留公共活动空间及祭祀场所”的意 |
采纳 |
在后期规划中根据空间规划等因素酌情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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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新建住房的标准问题 |
采纳 |
安置住房将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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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世权等16户村民 |
关于“我社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气候原因蔬菜水果品质远高于其他地方,赔付标准也高于其他地方,赔付标准也要高于其他赔付标准5倍以上”的意见 |
否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2 |
关于“按区片综合地价将土地补偿费兑付到各农户”的意见 |
否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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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搬迁户需租房过渡的,其住房过渡标准不得低于600元/人/月”的意见 |
否 |
细则明确过渡费标准按照《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边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边府函〔2024〕296号)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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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房屋赔偿标准与房屋判别类型不合理”的问题 |
否 |
细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中规定的实物调查程序和调查结果的确认方式制定。并根据《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边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边府函〔2024〕29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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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在未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统一规划地块,集中自建安置房”的意见 |
否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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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失地保险应单独列入征地成本,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列核算,征收方将社保费用混入征地款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失地养老保险应由四川钒钛全额购买20年”意见 |
否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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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社保应遵循自愿原则进行购买,不得违背农户要求,则原本理应购买社保的资金必须全额一次性赔偿到农户手中”的意见 |
否 |
细则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制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故征地社保安置具有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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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应安置人口计算跟安置方式不合理”的意见 |
否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一条之规定,盐边县实际情况测算确定应安置人口计算方式,细则中确定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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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农户确权承包土地的补偿费用为什么要赔付到集体经济里面,农户确权承包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什么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意见 |
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第一条之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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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只征收了部分农户的土地,为什么要所有村民开会讨论这个资金的使用方案,应该是由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开会讨论”的意见 |
否 |
细则的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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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意见 |
否 |
细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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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承包地面积确权不实的意见 |
否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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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寿木和大型农机具要求四川钒钛一次性赔付”的意见 |
采纳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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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补偿标准文件未公开的意见 |
否 |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边府发〔2023〕262号)、《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边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边府函〔2024〕296号)已在盐边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征地信息栏中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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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失地后就业的意见 |
采纳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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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同步规划道路、水电、排污等基础设施,预留公共活动空间及祭祀场所”的意见 |
采纳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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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征地搬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事项的意见 |
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之规定,细则规定了暂停办理的事项,其目的在于避免在预公告发布后擅自抢栽抢建、改变土地用途获得补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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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未参加社保人员能否保留农村户籍,享有宅基地的分配权利的意见 |
采纳 |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第二条之规定,未进行人员安置即未纳入失地社会保障的,可以继续保留农村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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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新建住房的标准的问题 |
采纳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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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秋果、张益友、李天龙、李天波、李宗卫 |
关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显失公平”的意见 |
否 |
细则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边府发〔2023〕262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严格按《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边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边府函〔2024〕296号)执行。前述标准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一致 |
2 |
关于“按地类区分,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人”的意见 |
否 |
与上述处理理由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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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征地时不满16周岁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的意见 |
否 |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第二条规定,16周岁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适用对象,将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人员按照6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安置费,更有利于维护此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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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剩余确权承包地面积仍大于或等于原确权承包地面积50%以上的可纳入自建房后靠安置”的意见 |
否 |
该意见已在细则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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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增加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住房安置”的意见 |
采纳 |
该事宜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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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增加补偿安置方式”的意见 |
否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只有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时,方采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需求。本项目符合土地征收条件,且作价入股方式并非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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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增加特殊情形处置”的意见 |
采纳 |
该事宜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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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增加失业保险金”“装修补助”“兴办企业支持”“免费提供车位”“补贴水费、能源费、物业费、车位服务费”“免费遗体安葬墓地”的意见 |
否 |
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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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企业特殊人群关照”的意见 |
否 |
细则无权规定企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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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安置小区设置照料中心”的意见 |
采纳 |
该意见将在后期规划中酌情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