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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农村敬老院临时 人员工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民政〔2020〕250号

 

盐边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农村敬老院临时

人员工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18〕12号)文件,经研究现将各乡(镇)敬老院临聘人员2020年7至9月工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下拨各乡(镇)政府。2020年7至9月每人工资为4950元,按2020年社会保险(最低申报基数)标准计算,2020年7至9月基本养老保险1294.56元、基本医疗保险1294.56元、失业保险58.26元、生育保险48.54元、工伤保险77.67元,合计7月至9月每人单位社会保险为2773.59元。请各乡(镇)扣除7至9月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后,将工资发放给临聘用人员,同时将临聘人员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转交社保局,此项经费2020年年初县财政局已经将预算下达各乡(镇)财政所,如提前下达的预算经费不足,2020年11月由县民政局与县财政局协商追加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1.盐边县2020年7至9月农村敬老院临时人员工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分配表

2.盐边县2020年7至9月农村敬老院临时人员工资花名册

3.2020年社会保险计算表(最低申报基数)

                     

盐边县民政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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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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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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