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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予以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拟对全县19台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封存,牌证予以注销登记,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公告时间:2026年6月8日至7月8日(共30日),期满后将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同时抄送盐边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注销的拖拉机所有权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持原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到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所进行核实,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0812-3969661。

  请公告注销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不得再从事任何作业,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并进行解体报废。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公告注销三年未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表

 

 

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审核: 李成伟   责任编辑: 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