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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宏源纸业有限公司“6.20”一般其他 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来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盐边县宏源纸业有限公司6.20”一般其他

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6201520分左右,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镇盐边县宏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纸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盐边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盐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经信科技局、新九镇人民政府、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检验、技术鉴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整改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20236201520分左右

事故地点:宏源纸业1号生产线

事故类别:其他伤害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111.5万元

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涉事单位情况

盐边县宏源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529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盐边县新九镇安宁村三棵树,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郭某。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瓦楞原纸;加工、销售包装箱。该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至20251010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620155分左右,宏源纸业生产部负责人(死者)与机修班班长一同开展日常巡检(均佩戴安全帽)。1520分左右,二人到达1号生产线新空压机所在地,发现进入储气罐的管道与支管上的球阀丝口漏气(该球阀准备用于连接备用空压机)。生产部负责人安排机修班班长去取维修工具,自己准备停空压机并通知生产车间停机。

机修班班长离开不久,听到储气罐处发生爆响。1525分左右,机修班班长最先赶到现场,发现储气罐管道支管上的球阀脱落,支管正对面墙壁上有明显气液喷射痕迹。死者平躺在地上,未戴安全帽,已处于昏迷状态。机修班班长立即呼叫现场职工一同将其抬进车间进行救治。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新九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置工作。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公司派车将伤者送医,途中与120急救车会合后送往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经医院全力抢救,伤者于2023627日临床死亡,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事故善后情况

宏源纸业已与死者家属签订工亡补偿协议,未出现信访维稳等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宏源纸业生产部负责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储气罐支管球阀丝口漏气后,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站位不当。球阀丝口受压不足导致球阀崩开,喷出的压缩气液混合体将其冲击至墙壁上,致使其受到重创,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储气罐管道支管上的球阀陈旧,未及时检修更换,导致球阀丝口密闭性降低并漏气,最终球阀脱落,压缩气体迸发。

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虽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但无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未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缺少设备维护记录。

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储气罐安全阀已过期,未及时申请校验或更换。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未突出本单位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和风险隐患辨识,员工安全防护意识低。

风险辨识不到位。企业在安装新空压机时拆除部分墙壁、彩钢瓦形成临时通道,未辨识该处安全隐患,未设置警示牌、警示线等防范措施。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盐边县宏源纸业有限公司: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郭某(宏源纸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全面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隐患排查督促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

杜某(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

骆某(副厂长):主要负责全厂安全、环保等工作,隐患排查督促、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企业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大自查自改力度,完善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二)企业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整改能力,确保能及时发现并从根本上解决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要落实管理制度,加大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企业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验,及时更换已过期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架构。

(四)企业要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及解决办法,加强员工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以本次事故为戒,制作警示教育材料,召开警示大会,举一反三,树牢安全生产意识。

审核: 朱攀杰   责任编辑: 宋璐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