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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来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

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的报告

按照《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攀应急〔2019143号)文件要求,盐边县高度重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开展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及开展情况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盐边县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高建办、红格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焦友金担任评估工作组组长,其他单位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及规范,深入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地通过现场查看、听取企业整改情况汇报、查阅事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坚持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对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完成了检查评估任务。

二、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处罚情况

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安全设施设备管护有漏洞、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瞒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40万元罚款。罚款已申请分期缴纳,第一期10万元,第二期20万元已缴纳,剩余110万元分别于2026125日、2027125日两期缴纳完成。

三、责任人员处罚情况

1.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人员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处人民币3.36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人民币1.44万元的罚款,对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员处人民币1.54万元的罚款。罚款均已缴纳。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人员处罚情况。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对分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掌握及了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法人处人民币13.44万元的罚款,罚款已缴纳。

四、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建议:根据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盐边县人民政府批复。对事故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议:1.加强风险识别。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参建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剖析,准确识别各个施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纳入风险管理清单,做到不留盲区。2.加强高空作业及操作人员的管理。参建单位应针对高空作业设备和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方案,确保此类人员充分知晓作业风险点,并严格服从现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的管理。3.加强教育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参建单位要加强对所有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教育交底,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抓,抓好安全为大家的效果。4.加强信息报送。发生事故后现场相关人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经核查,企业已开展如下整改。1.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参建单位已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纳入风险管理清单2.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针对高空作业设备和人员,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并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3.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加强对所有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教育交底,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达到安全管理人人抓,抓好安全为大家的效果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行业领域受警示教育情况

一是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对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要求企业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事故防范。二是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已对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三是通过此次事故警示身边企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盐边县人民政府对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业要深刻反思,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部门按照各职能职责开展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整治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安全检查。

七、评估组评估意见

经征求评估组全体成员的意见,大家一致同意该评估报告。

审核: 朱攀杰   责任编辑: 宋璐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