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来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4月22日11时15分许,在沿江高速20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件,造成1人受伤,经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40分左右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8.993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盐边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高建办、红格镇等单位组成的沿江高速“4·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仔细地开展谈话问询、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22日11时15分左右,在G4216线沿江高速20标段施工现场(盐边县红格镇钒钛高新区大桥主桥25#墩),分包方重庆某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墩面漆涂装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掉落桥面。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现场班组负责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工人一起将坠落人员抬至桥下,救护车随即到达送往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抢救。
(三)事故善后情况
坠落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次日死者家属赶至攀枝花,与分包方于4月25日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书,遗体于4月26日火化,家属随后离开攀枝花。
二、基本情况
事故时间:2024年4月22日11时15分左右
事故地点:沿江高速20标段(盐边县红格镇钒钛高新区大桥主桥25#墩)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98.9932万元
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分包方:重庆裴恩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3月,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防火防腐防水保温涂装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等。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分包方作业人员在25#墩索塔作业面开展涂装作业时(作业面离桥面高度约15米),工作绳U型扣倒置,在下降过程中U型扣插销脱落,安全带低挂高用,导致人员坠落;坠落过程中安全绳冲击力过大断裂,人员坠落至桥面。
(二)事故间接原因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流于表面,落实有差距。
分包方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高空作业安全设施设备管护有漏洞,未落实自身检查职责,无相应检查记录;班前教育和警示流于形式。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按规范,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分包方: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检查高空作业设施设备;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对分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掌握及了解相关情况。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管人员脱岗失职;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掌握及了解相关情况。
建设单位:安全合同履约管理落实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分包方及有关人员
分包方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安全设施设备管护有漏洞、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处以罚款;对其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分包方发生安全事故后迟报瞒报,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处以罚款。
(二)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对分包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掌握及了解相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处以罚款。
(三)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管人员脱岗失职、发生安全事故后未及时掌握及了解相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议由有处罚权限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建议由监理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员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四)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安全合同履约管理落实不到位,应加强对总包、监理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履约管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加强风险识别。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参建单位应全面剖析工程施工各个环节,准确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纳入风险管理清单,不留盲区。
(二)加强高空作业及操作人员的管理。参建单位应针对高空作业设备和人员,制定专门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方案,确保从业人员充分知晓作业风险点,并严格服从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管理。
(三)加强教育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参建单位要加强对所有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强教育交底,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不违章作业、服从管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发生事故后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