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马国辉等156户个体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盐边县交通运输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马国辉、邹有华、颜明菊等156户个体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名单附后)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后,未按照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关于“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规定。
现对马国辉等156户个体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予以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作废,被撤销的业户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通告。
盐边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