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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1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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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德华(男,身份证号码:510422********8733):
本局依法向你追缴2024年10月工资及2024年度奖励性绩效合计9906.88元。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本局于2026年7月22日,依法向你公告告知,在法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现告知期限已满,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缴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盐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审核: 赵志洋 责任编辑: 卓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