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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民生领域垄断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我县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以及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材、医药(原料药)、日用消费品、汽车、行业协会、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民生领域相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垄断违法行为线索。

  重点征集以下3类违法行为线索

  (一)垄断协议行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协商、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等形式,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上下游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限定销售地域和客户,或者排他性安排等纵向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发布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含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定商品生产时间、划分商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等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或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指定交易、限定交易、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三)行政垄断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违法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违法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盐边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举报反映和提供线索材料应当真实,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2315;举报邮箱:185627739@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99号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易秩序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