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盐边县文广旅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盐边实际,特制定盐边县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六条措施。
第一条 支持利用当地民居和闲置房屋打造乡村民宿,支持已建成乡村民宿开展改造提升;支持等级乡村民宿评定,为游客提供更多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旅游度假目的地产品。
第二条 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客房在10间以上的(含10间),给予每间12000元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对经各级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评定为丙级民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评定为乙级民宿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评定为甲级民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四条 民宿业主需提交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手续或不少于5年的租赁经营合同、民宿设计方案(含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主题特色等内容)向县文广旅局申请备案。建成或改造提升完成并通过质量安全鉴定后,向县文广旅局申请验收。申请等级民宿的,向县文广旅局提交申报材料,县文广旅局向上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丙级民宿由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乙级、甲级民宿由国家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
第五条 通过验收后的民宿,按程序兑现80%的补助。经各级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批准为等级民宿的,另行按程序兑现奖励。
第六条 民宿验收后经营期满两年,兑现剩余20%奖补资金。
以上措施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印发日起30天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