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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盐边县三友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销库销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6 来源: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尾矿库闭库销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1〕14号)有关规定,盐边县三友矿产品加工厂尾矿库(以下简称:三友尾矿库)已按规定完成销库及隐患治理。经专家组现场核查和资料审阅:该尾矿库已完成回采销库全部工作,回采验收后发现的隐患已全部治理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同意该尾矿库销号验收。据此,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该尾矿库予以销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三友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友尾矿库予以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安全管理,其所在区域的后续相关事宜,由各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依法依规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边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履行土地、生态环保、水土保持、林地等相应监督管理职责;红格镇人民政府负责该区域的属地安全管理。

  特此公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