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统计局关于财政纸质票据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盐边县统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历年财政票据全面清查核实工作。经核查,我单位部分财政纸质票据存根、作废票据及空白票据发生遗失,票据实物原件无法追回。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防范票据被冒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公告涉及的全部票据一律停止使用,不得再用于收费、出具凭证等各类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上述作废票据办理相关业务。凡使用本公告所列作废票据开具的各类凭证,均属无效凭证,我单位不予认可。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票据持有人、使用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盐边县统计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