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盐边县水利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0516.83公顷,其中格萨拉彝族乡6548.26公顷、共和乡11033.42 公顷、国胜乡14508.00 公顷、红宝苗族彝族乡18642.17 公顷、红格镇5292.74 公顷、红果彝族乡12985.24 公顷、惠民镇5014.80 公顷、桐子林镇7316.18 公顷、温泉彝族乡3333.53 公顷、新九镇2854.09 公顷、永兴镇17401.63公顷、渔门镇25586.77 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盐边县水利局查询(地址:盐边县东环北路36号;电话:0812-3968047)。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盐边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盐边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