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县委第十轮第一巡察组联动巡察县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5-09-04 来源:县法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9月3日,十五届县委第十轮第一巡察组联动巡察县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第八巡视组派员到会指导,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正辉通报本次巡察任务和总体安排,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黄梅强调巡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玉铭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李正辉指出,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延伸,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察组将紧扣县法院党组织职能责任和“四个聚焦”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有效地开展监督。一是聚焦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的监督;二是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突出对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组织建设情况的监督;四是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情况的监督。
黄梅强调,本次联动巡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上下联动部署要求,推动形成“巡视带巡察、巡察助巡视,巡视巡察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县法院和巡察组要相互支持配合联动巡察工作,共同推动司法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巡察干部要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县法院要全力支持配合,领导班子要带头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查摆问题,全体干警要端正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不设阻,严格执行巡察纪律规定:严禁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严禁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严禁指使他人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诬告陷害他人;严禁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问题或整改不到位;严禁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乔玉铭表示,此次巡察不仅是对县法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考验,更是对县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审视。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全院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法院工作的全面“政治体检”,是推动法院更好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关键契机。要把巡察工作与法院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等核心职能深度融合,以全局视角精准把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主动作为的姿态全力迎接巡察。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配合监督。全体干警要把配合做好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服从巡察安排,遵守巡察纪律,落实巡察要求,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提供材料、反映情况,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强化整改意识,坚持立行立改。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构建“问题台账+整改清单+责任到人”工作机制,明晰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整改促提升,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切实把巡察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县委第一巡察组全体巡察干部、县纪委监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县法院全院干警和离退休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县委巡察组将对县法院从9月3日起开展为期28天左右的联动巡察。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在盐边县清河东路19号(县法院外墙最左侧)设置“十五届县委第十轮第一巡察组意见箱”,联系电话是1508238625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8:30),并开通电子邮箱ybxwxcz01@163.com,启用“码上巡”综合管理平台,干部群众可通过扫描向社会公开的“二维码”,在集中巡察期间便捷提交信访举报。根据巡察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关于县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县法院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