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塔工贸有限公司“2024.1.2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全面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盐边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攀枝花市森塔工贸有限公司“2024.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从新九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经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抽派人员,对攀枝花市森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塔工贸公司)“2024.1.26”事故开展调查。县纪委监委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攀枝花市森塔工贸有限公司“2024.1.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盐边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经查,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打包工陈玉聪(死者)未取得叉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擅自驾驶叉车发生侧翻导致事故。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一是森塔工贸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张福刚,且张福刚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事故叉车于2023年7月20日检验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工人未取得叉车操作资格证违章作业、森塔工贸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张福刚、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经事故调查组报盐边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攀枝花市森塔工贸有限公司和森塔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建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组针对森塔工贸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出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攀枝花市森塔工贸有限公司“2024.1.26”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