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镇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惠民镇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0年8月12日,惠民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惠民镇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进行了工作部署,现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此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1、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
2、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此管理办法中提到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段?
每年12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以及重点时期(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以及重大活动期间)。
三、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突出重点、合理疏导、依法管理、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部门监督的原则。
四、确实需要用火,需要通过什么手续?
森林防火期内,镇林业站确需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五、如何确保生产性用火安全?
(一)领取野外用火批准文件;
(二)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安全防火线(带);
(三)在森林高火险时段以外并具备适合的气象条件;
(四)明确现场责任人;
(五)预备必要的扑火力量;
(六)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七)明确用火蔓延应对措施;
(八)落实专人看守,火不灭人不离。
附件:惠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民镇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