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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惠民镇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惠民镇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0年8月12日,惠民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惠民镇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进行了工作部署,现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此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1、为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

  2、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努力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此管理办法中提到的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段?

  每年12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以及重点时期(春节、清明节、五一节以及重大活动期间)。

  三、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突出重点、合理疏导、依法管理、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部门监督的原则。

  四、确实需要用火,需要通过什么手续?

  森林防火期内,镇林业站确需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五、如何确保生产性用火安全?

  (一)领取野外用火批准文件;

  (二)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安全防火线(带);

  (三)在森林高火险时段以外并具备适合的气象条件;

  (四)明确现场责任人;

  (五)预备必要的扑火力量;

  (六)准备必要的扑火工具;

  (七)明确用火蔓延应对措施;

  (八)落实专人看守,火不灭人不离。

附件:惠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民镇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审核: 杨波   责任编辑: 陈元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