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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盐边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县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程序,完善盐边县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盐边县民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80至89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补贴制度的通知》(攀办发〔2012〕17号)、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长寿补贴金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14〕43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80至89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补贴制度的通知》(盐边府办发〔2012〕22号)制定了《盐边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经县民政局党组会研究同意,下发了《盐边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至各乡(镇),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近日,县民政局就《盐边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一、什么样的人能享受高龄津贴?

  凡具有盐边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注:“周岁”是指身份证出生年月对应日,以下同)

  二、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

  三、高龄津贴怎样办理?

  高龄津贴实行自愿申请、属地管理。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社区)调查初审、乡镇政府复审、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盐边县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申报审批表为一式二份。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居)小组代为提出申请。

  (二)村(社区)初审

  村(社区)入户调查核实,确认高龄老人的户籍、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社保卡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公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复审

  乡镇政府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汇总后在乡镇公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收到乡镇报送的审批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高龄津贴自审批当月起发放,审批资料返还乡镇一份存档。对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年龄达到晋升领取上一个高龄津贴档次的,无需另行申请审批。外县、外乡镇迁入的,无需另行申请审批。

  四、高龄津贴资金怎样发放?

  (一)建立定期发放制度。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资金发放平台使用县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平台”打卡直发。

  1.每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将当月高龄津贴数据导入财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平台,同时向县民政局报送当月发放花名册、汇总表及新增、变更、注销名册等数据台账。

  2.每月20日前,县民政局对“一卡通”平台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生成拨付单,报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发放。

  五、特殊情况和违规情形怎样处理?

  1.暂停发放。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联系的高龄老人,暂停发放高龄津贴。核实情况后,视老人生存情况、迁入迁出、失踪死亡等具体情节,确定是否发放高龄津贴及发放时长。

  2.核减停发。经查实高龄老人有虚报申领、重复享受、失踪死亡、迁出我县的,乡镇政府要及时核减高龄津贴,并上报县民政局停发。确认为失踪的,自失踪第四月起停发;确认为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发;确认为迁出的,自迁出次月起停发。对没有及时发现,持续发放高龄津贴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负责追缴违规领取资金。

      附件:盐边县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