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盐边县县级粮油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粮油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提升盐边粮油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原《盐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326日通过并公布《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四川省政府令第206号公布《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2021348号《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县级粮油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2.储备原则:规模合理、布局科学、优储适需、安全高效。

3.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和监督,农发行攀枝花市分行负责贷款发放和监管,承储企业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

4.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政府可给予政策扶持。

(二)储备计划

1.计划管理: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规模、品种结构和布局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2.入库成本核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核定,报县政府批准。

3.储备品种:以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为主,成品粮油不得以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形式储存。

4.布局原则: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重点布局在城镇、市场易波动等地区。

(三)储存管理

1.承储企业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能力。

2.管理制度:承储企业应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履行收购、储存、轮换等计划执行义务,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加强安全管理等。

3.禁止行为:不得利用储备粮油办理抵押、质押等,不得虚报、瞒报等。

4.验收检验: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空仓验收和数量验收,储备粮油入库和出库需检验。

5.贷款及补贴:贷款与库存挂钩,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挤占等财政补贴,政府应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和保护。

6.损耗处理:损耗不得超规定额度,鼓励新技术减少损耗,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财政承担,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储备轮换

1.轮换依据: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实行均衡轮换。

2.原粮轮换计划: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轮出次月起 4 个月内完成轮入,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享受超期补贴。

3.成品粮油轮换:承储企业适时组织,小包装成品粮油实行滚动轮换和动态管理。

4.质量标准:原粮、成品粮油需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承储企业可自主确定更高标准。

5.轮换周期:稻谷 3 年、小麦 4 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轮换方式:主要通过粮食交易中心等公开竞价交易,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7.轮换工作要求:承储企业及时完成轮换出库和入库工作。

(五)储备费用

1.保管费用补贴标准:县级储备原粮、小包装成品大米、小包装成品植物食用油分别为每年每吨 180 元、1250 元、1200 元,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2.轮换(出入库)费用标准:价差收益和损失按规定处理,原粮轮换出库、入库费用分别为每次每公斤 0.07 元、0.08 元,小包装成品粮油轮换费用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核定,费用标准可适时调整。

(六)储备动用

1.动用原则:有利于稳定市场、提高应急效率,依法动用县级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

2.预警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建立动用预警机制,适时提出动用建议。

3.动用情形:粮油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县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4.动用顺序:先动用县级政府储备,不足时可申请动用上级储备。

5.补偿规定:依法动用社会责任储备后给予合理补偿。

6.动用程序: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指令,紧急情况可授权直接下达。

7.动用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支持配合,动用情况需报告,动用后及时恢复储备。

8.价差处理:动用发生的价差亏损和收益按规定处理。

(七)损耗与损失

1.损耗核实上报:承储企业及时核实和上报储备粮油损耗。

2.正常损耗处理:由县财政局核销,依据质检报告和出入库检斤凭据。

3.超损耗处理: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4.不可抗力损失处理: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县财政局将净损失拨补到位。

(八)监督管理

1.部门职责: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品种、数量、质量等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监督检查。

2.监督职权:相关部门可进入企业检查、了解情况、调阅资料、组织检验等。

3.经费保障: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举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处理。

(九)财务管理

1.单独核算:承储企业对县级储备粮油单独核算,报送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2.贷款管理:承储单位申请贷款,农发行按规定发放,遵循相关原则,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

3.费用保障:保管费用、轮换出入库费用等经核实确认后,由县财政局据实保障,检验费用按委托检验协议拨付,税收问题按相关政策执行。

(十)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2022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盐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办法》由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解读。联系人:冉丰塬,联系电话:18881218350

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边县县级粮油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审核: 王冕   责任编辑: 冉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