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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事指南

查封登记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查封登记。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盐边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0812)8654906

8.监督电话:(0812)5259670

二、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申请条件:

1.可以办理:

(1)具有办事材料中的相关材料及证件且符合登记要求的。

2.暂缓办理:

(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没有进行权籍调查的;

(2)申请登记的房屋信息与土地信息不匹配的;

(3)其它应暂缓办理的。

3.退件处理

(1)申请登记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不符要求;

(2)申请登记的房屋信息或土地信息存在问题的;

(3)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四、办理材料:

1.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委托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检察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

3.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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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置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限制不动产权利或者人民政府其他有权部门依法没收、收回、征收不动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并嘱托登记机构依据其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嘱托文件进行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

七、其他说明:

八、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盐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盐边县政府法制办或攀枝花市不动产登录中心投诉;

4.其他法定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审核: 钱可唯   责任编辑: 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