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设立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预告登记设立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收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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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盐边县政务服务大厅20号窗口、21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812-8654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