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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16-08-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抵押权首次登记。

2.项目类别:承诺件。

3.法定时限:30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4.承诺时限:25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5日。

5.办理地点:盐边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6.收费标准:住宅登记:80元∕件 非住宅登记: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

7.窗口电话:(0812)8654906

8.监督电话:(0812)5259670

二、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申请条件:

1.可以办理:

(1)具有办事材料中的相关材料及证件且符合登记要求的。

2.暂缓办理:

(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没有进行权籍调查的;

(2)申请登记的房屋信息与土地信息不匹配的;

(3)其它应暂缓办理的。

3.退件处理

(1)申请登记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不符要求;

(2)申请登记的房屋信息或土地信息存在问题的;

(3)其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四、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申请人应当提供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三)房屋土地使用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五)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抵押合同;

(七)房屋反担保合同

(八)房屋抵押承诺书(原件)

(九)房产作价协议及房产抵押明细清单

(十)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十一)同意将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高额抵押担保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主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十二)其他必要材料。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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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置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设立不动产抵押权来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或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七、其他说明:

八、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盐边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盐边县政府法制办或攀枝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投诉;

4.其他法定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