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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根据《盐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盐府法组办发〔2022〕6 号)、《中共盐边县委 盐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盐边委发〔2022〕15号)、《盐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边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盐边府办发〔2022〕36号)等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1.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学习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和党组会、职工会会前学法等多种形式,坚持领导带头讲法,中层干部带头学法,全体职工参与讨论。开展2022年学法考法工作,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法,共有24名在职在编职工参加,参与率达到100%,考试参加率为100%,并且考试成绩优秀率为96%,形成了人人参与学习,人人参与考试,人人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

  2.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公布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并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宣传解读。严格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全过程记录。

  3.开展应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4.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以“六·五”环境日宣传为契机,组织县上相关部门在县移民广场设定环境保护咨询台,对群众关切的“秸秆禁烧”“噪声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并得到了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向公众发放环境知识宣传手册、宣传单,电视台滚动播放六五环境日宣传片。通过教体局带动各中小学开展“国旗下的讲话”、环保主题班会、“大手牵小手”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各乡(镇)利用拉横幅、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让保护环境的思想深入老百姓心中。共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发放环保笔袋、环保书包等宣传用品2000余份。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要求,并督促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及自行监测数据等,按时间节点调度企业提交执行报告情况。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全县目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共58家,其中简化管理企业38家,重点管理企业20家。2022年,共抽查排污许可管理企业41家,其中重点管理20家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简化管理企业抽查21家。

  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协助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评审批服务,做好企业环评审批办理的咨询。今年以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共完成1个规划环评和19个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项目总投资约51.0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4亿元。二是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代表一同进入企业理论学习,现场实操,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扎实开展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落实到位。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再次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涉及县级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信息、党务信息、“12345”热线投诉件处理情况、行政奖励等在盐边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四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对照《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每月自查党务政务公开情况,保证群众知情权。

  2.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注特殊利益群体,处理好环保领域利益群体实际问题。积极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及时妥善地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现场执法做到两人以上,亮证执法,现场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所有行政处罚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流程依法办理。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法考试和政府法制办组织的通用法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依法进行了公开。

  2.规范性文件合法、报备合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动态调整。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报相关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县规范性文件备案“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相关规定。

  3.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群众知情权。

  二、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二)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为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大环境监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高标准推进督察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央督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37条,目前已完成整改25条,达到序时进度12条,无逾期未完成或未达时序进度的情况,整改完成率67.6%。第二轮省督共包括4个方面、24项整改任务清单、91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整改87条,达到序时进度4条,整改完成率94.6%。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移交信访件由我县牵头办理18件,已全部上报完成整改。第二轮四川省生态环保督察共移交信访件涉及我县有54件,均已上报整改完成。二是严肃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污染源“测管协同”联动机制。完成2022年我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环境监测,共出具报告63份。截至目前,我局共巡查企业580余家次,出动车辆240余台次,出动人员660余人次,“双随机”派发检查任务69家次,移动执法系统自建检查任务310家次,制作巡查记录310余份,下发检查意见书26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份。共办理环境行政违法案件17件,立案调查13件,其中15件涉及盐边辖区工业企业,2件涉及个人;案件涉及未批先建1件、未验先投1件、违反环评编制监督管理1件、大气扬尘污染3件、不正常运行维护环保防治设施3件、违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1件、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2件、向农用地排放尾矿1件、噪声超标1件、未开展尾矿库水质检测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合计处罚金额121.84万元。刑事移送案件2件,行政拘留移送3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实施通报批评1件,被省厅采纳为典型案例3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建设工作理论学习有差距

  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深度学习法律规章相关知识以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中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目前,我局无论是领导班子还是普通职工在理论学习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不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处理环境管理相关工作,需更进一步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充实执法力量。

  (二)生态环境普法力度不足

  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与业务宣传需要进一步融合,宣传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拓宽渠道、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环境法治队伍建设

  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职工的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着重搞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抓好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定程序办事。

  (二)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三)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

  切实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有关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操作办法,对执法出现的问题,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靠制度制约权力,保证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