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来源: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号),涉及1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盐边县鑫盛农贸市场李金淑经营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4月12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鑫盛农贸市场李金淑;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红薯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及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8日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68元及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环节使用上述两种农药过量或者未过休药期就上市销售。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并于2025年8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鑫盛农贸市场李学如经营的红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4月14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鑫盛农贸市场李学如;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0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红薯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及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8日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1元及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环节使用上述两种农药过量或者未过休药期就上市销售。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并于2025年8月8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红格镇豆花缘饭店经营的泡红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泡红椒;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红格镇豆花缘饭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5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泡红椒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6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泡红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超限量使用了含二氧化硫的食品添加剂。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盐边县丞荣水产品店经营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5月8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丞荣水产品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1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牛蛙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8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与运输环节过量使用抗生素或休药期未满就上市销售。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盐边县睿玲水产铺经营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5月8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睿玲水产铺;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1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牛蛙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及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8日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及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与运输环节过量使用抗生素或休药期未满就上市销售。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并于2025年8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
盐边县红格镇农贸市场舒贵梅经营的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5月7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红格镇农贸市场舒贵梅;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1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韭菜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7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韭菜镉(以Cd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土壤被镉污染导致韭菜中镉(以Cd计)超标。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盐边县红格镇农贸市场陈福美经营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5月15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红格镇农贸市场陈福美;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0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牛蛙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3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与运输环节过量使用抗生素或休药期未满就上市销售。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小五包子铺经营的甜馒头(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甜馒头(自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5月22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小五包子铺;生产单位:盐边县渔门镇农贸市场小五包子;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甜馒头(自制)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以及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27日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及处罚款1039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甜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者在制作馒头时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该包子铺于2025年8月28日到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不再经营。
盐边县嘉鑫糕点坊经营的荞饼(自制)和蛋糕(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荞饼(自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5月22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嘉鑫糕点坊;生产单位:盐边县嘉鑫糕点坊;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2.产品名称:蛋糕(自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5月21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嘉鑫糕点坊;生产单位:盐边县嘉鑫糕点坊;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荞饼(自制)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蛋糕(自制)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及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荞饼(自制)和蛋糕(自制)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者在制作荞饼和蛋糕时超范围使用了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添加剂--复配防腐剂Ⅱ号,同时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明矾和山梨酸钾。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严格按照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添加剂进行称量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于2025年9月19日组织复查验收,同时,经营者对复配防腐剂Ⅱ号进行了销毁。
盐边县众兴副食店经营的干枸杞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干枸杞;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6月1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众兴副食店;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6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干枸杞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8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干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枸杞熏蒸时超量使用了二氧化硫相关添加剂。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盐边县新九乡农贸市场郭时兴经营的糊辣椒面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糊辣椒面;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5年6月20日;被抽样单位:盐边县新九乡农贸市场郭时兴;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胭脂红。
二、经营(生产)环节处置
(一)行政处罚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3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糊辣椒面经检验胭脂红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8日对当事人给予免于处罚款的决定。
(二)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糊辣椒面胭脂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人为在糊辣椒面中添加胭脂红进行调色。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在今后的经营中继续履行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