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林业局对县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盐边县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碳汇认购协作机制的建议》(第4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林业生态保护、碳汇价值实现及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建立碳汇认购协作机制、明确碳汇损失鉴定、以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责任等建议,紧扣国家“双碳”战略、省委“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及县委“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核心战略,针对性强、务实可行,对破解我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修复难题、健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推动“笮林碳汇”品牌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完全赞同并全面采纳,已将相关内容纳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碳汇工作情况
提案建议已采纳,正在制定《盐边县“生态立县 笮林碳汇”建设行动方案(2026-2030年)》,该文件已完成初步编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拟于2026年6月底前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发文,将“碳汇+司法”作为“碳汇+”场景创新重点任务,为碳汇认购协作机制提供顶层政策支撑。
二、具体实施内容
加快制度建设,明确碳汇认购实施规则我局正联合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抓紧制定《盐边县生态环境损害碳汇补偿办法》,计划2026年底前出台实施。适用范围包含对毁坏林业资源、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案件,经碳汇损失鉴定后,引导责任人以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实行“碳汇损失鉴定→认购协议签订→资金缴纳→司法确认→生态修复反哺”闭环管理;认购资金专项用于森林提质、退化林修复、碳汇林建设,专款专用、公开公示。
三、建立碳汇保障机制
一是2026年底前完成全县林地碳储量复核,建立碳汇数据库,为碳汇损失精准鉴定提供依据;二是推进北部生态区森林经营碳汇、集体林碳普惠项目开发,鼓励国资、村集体、林农多元参与,丰富碳汇产品供给;三是建立林业、检察、法院、司法联动办案机制,统一鉴定标准、规范办案流程,畅通起诉、判决、执行全链条。2030年前累计办理碳汇补偿案件40件以上或者认购资金突破100万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盐边碳汇司法修复模式,切实提高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成本,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助力绿色盐边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和碳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盐边县林业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