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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作

盐边县林业局对县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6-08 来源:盐边县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碳汇认购协作机制的建议》(第4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林业生态保护、碳汇价值实现及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建立碳汇认购协作机制、明确碳汇损失鉴定、以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责任等建议,紧扣国家双碳战略、省委天府森林四库建设及县委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核心战略,针对性强、务实可行,对破解我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修复难题、健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推动笮林碳汇品牌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完全赞同并全面采纳,已将相关内容纳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一、碳汇工作情况

提案建议已采纳,正在制定《盐边县“生态立县 笮林碳汇”建设行动方案(2026-2030年)》,该文件已完成初步编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拟于20266月底前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发文,将碳汇+司法作为碳汇+”场景创新重点任务,为碳汇认购协作机制提供顶层政策支撑。

二、具体实施内容

加快制度建设,明确碳汇认购实施规则我局正联合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抓紧制定《盐边县生态环境损害碳汇补偿办法》,计划2026年底前出台实施。适用范围包含对毁坏林业资源、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案件,经碳汇损失鉴定后,引导责任人以认购碳汇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实行碳汇损失鉴定认购协议签订资金缴纳司法确认生态修复反哺闭环管理;认购资金专项用于森林提质、退化林修复、碳汇林建设,专款专用、公开公示。

三、建立碳汇保障机制

一是2026年底前完成全县林地碳储量复核,建立碳汇数据库,为碳汇损失精准鉴定提供依据;二是推进北部生态区森林经营碳汇、集体林碳普惠项目开发,鼓励国资、村集体、林农多元参与,丰富碳汇产品供给;三是建立林业、检察、法院、司法联动办案机制,统一鉴定标准、规范办案流程,畅通起诉、判决、执行全链条。2030年前累计办理碳汇补偿案件40件以上或者认购资金突破100万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盐边碳汇司法修复模式,切实提高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成本,提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助力绿色盐边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和碳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盐边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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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李征春   责任编辑: 邱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