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盐边县卫生健康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卫生扶贫基金政策措施的建议》(第4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盐边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规范开展医疗救助范围认定、救助程序、资料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开展情况
(一)在政策衔接上
为精准把握卫生扶贫基金后续执行方向,我局于年初主动与市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对接。对接过程中,双方就基金当前运行成效、我县帮扶群体医疗保障需求、省级政策动态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经明确,卫生扶贫基金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权限归属省级层面,我县作为政策执行主体,需严格遵循省级统一部署。关于2025年后该项政策是否继续实施的问题,鉴于政策制定层级及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改革推进情况,后续我局将持续密切关注国家及省级层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动态,一旦国家、省级出台最新要求,我局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政策落地细则,确保政策衔接顺畅、执行到位,切实保障一般脱贫户和监测户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关于简化手续问题情况
于2025年8月28日,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如何简化申报流程”,讨论简化流程的可及性及必要性,最终确定了以下三项优化措施:一是优化资金审批表。县域内住院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后提交到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县域外由患者本人提交到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审核认定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不需要群众到村、乡(镇)盖章操作;二是每月以函的形式将需补助的患者基本信息、报销金额等反馈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是否享受该项补助资金认定,同时抄送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后复函,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复函推进报销流程;三是既往未报销患者,如符合报销条件的,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无误后,统一按照报销流程处理,尽量减少群众负担。
三、下一步打算
将聚焦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政策的精准落地与服务效能提升,一方面,始终紧盯国家及省级层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医疗保障政策动态,保持与市卫生健康委的常态化专项对接,一旦上级明确2025年后基金政策延续或调整方向,立即联合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化落实细则,确保政策衔接顺畅、保障不留空档。另一方面,全面落实已确定的申报流程优化措施,加强对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以规范患者资料收集提交环节,同时健全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的函件沟通与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每月补助信息审核、复函及资金发放高效推进,此外,还将通过村社宣传、线上告知等方式,主动向一般脱贫户、监测户解读简化后的申报要求(如无需村、乡(镇)盖章),并及时收集群众报销过程中的问题反馈,动态调整服务细节,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确保基金救助功能精准惠及目标群体。
此函。
盐边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