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7-02 来源: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号建议答复的函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开发永兴镇干河沟钛业厂地块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请县政府统筹解决前期资金手续办理资金,结合安置点建设统筹拨付资金,用于地块前期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及环境整治”的建议
目前攀盐高速永兴安置点已完成选址工作,选址面积7.5937公顷,相关国有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已按程序上报,报批及征地补偿所需的资金已统一纳入攀盐高速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后期将结合攀盐高速项目建设实际,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弃土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治理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规范,实行就近合规消纳利用,通过标准化平整碾压施工,同步完成地块场地整治与前期开发配套,实现弃土资源化利用与土地综合利用双向共赢。
我局将全程协同做好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工作,保障后续有序开发利用合规有序推进。
二、关于“将该地块纳入集镇三期开发整体规划,明确‘承接配套、业态延伸’功能定位,支持引入汽修服务等产业”的建议
我局将指导配合永兴镇人民政府充分衔接在编的永兴集镇详细规划,统筹谋划该地块产业业态布局、开发强度等要素,将相关内容全面纳入在编的永兴村国土空间规划,为永兴镇规范引导汽修服务等适配便民业态有序入驻做好空间要素保障,持续完善集镇公共服务与产业配套功能,推动产业发展与集镇建设深度融合、协同提升,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保障地块开发合规有序、贴合集镇发展需求。
三、关于“协调县发展集团及相关单位,加快完成该地块的确权、划转和移交手续,明确属地管理与开发权限,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的建议
经核实,永兴镇干河沟钛业厂地块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盐边国用(2004)字第103号,该宗地面积35483.4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54年3月8日。2010年10月,永兴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宗土地及资产转让给盐边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若因公共利益、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等需要使用该宗地,我局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收回、权属划转等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函。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