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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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将共和乡红旗大堰纳入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建议》(第3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机构改革组建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等工作。由我局负责的高标准农田整市推进项目(盐边部分)实施方案编制中,我局多次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希望将共和乡纳入建设范围,但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内集中连片梯田或与保护对象共生的连片耕地除外)、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共和乡处于二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故未将共和乡纳入建设范围。自2019年机构改革后截至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等上级部门均未下达河配套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外水利专项资金。
我局将积极对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如下达相关水利专项资金将优先用于红旗大堰修复相关项目。
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