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林业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盐边县林业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有林发展林下经济作物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6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资源情况
盐边县林地面积262014.6公顷,森林面积210720.12公顷,森林蓄积2108.7万m3,草地面积16456.3921公顷。以林种分:防护林111481.6公顷,经济林21228.52公顷,特殊用途林65054.16公顷,薪碳林14109.25公顷,用材林28583.41公顷,未区划林种21557.66公顷;以森林类别分:国家二级公益林141565.23公顷,国家一级公益林35019.42公顷,一般商品林85429.95公顷;以起源分:天然211444.98公顷,人工29169.27公顷,未区划起源21400.35公顷;以权属分:集体112355.23公顷,国有149659.37公顷。
二、相关政策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指出:“林下经济应优先利用商品林地,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前提下,可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林下经济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一条:“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三条:“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另外《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指出:“在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内,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经科学评估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三、林业产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国务院还未制定具体办法,国有林发展林下经济作物此项暂无法开展。但盐边县充分发挥集体林地资源优势,紧抓“天府森林粮库”建设机遇,积极开展集体林地的林业产业经济发展,系统推进核桃、油茶、林药、林菌和花卉等特色林业产业提质发展,构建“林上+林下”立体复合经营模式,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一是核桃、油茶产业提质创新。通过高接换优、密度调控及林下套种魔芋、黄精等药材,完成核桃产业提质增效1.27万亩,争取省级补助250万元;稳步推进油茶产业0.25万亩新造林任务,同步配套蓄水池、管网等基础设施。二是林药产业稳步发展。全县林药种植规模达2.8万亩,年产值1.8亿元,魔芋、续断等品种优势突出,获省级林药基地奖补200万元。三是林菌产业品牌引领与技术突破。格萨拉彝族乡依托“中国块菌之乡”品牌优势,突破仿生栽培技术,创下单株产量超2公斤的高产纪录。通过“科研院所+企业+基地”模式,建成高标准块菌仿生栽培基地260亩,并获评省、市级“天府森林粮库”现代产业基地,争取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提质扩面和深加工,推动块菌产业向高端化、智慧化发展。四是花卉产业多元发展与农旅融合。在红格镇开展蝴蝶兰迁扩建项目、“花屿未来”项目,其中蝴蝶兰迁扩建项目实现年产盆花10万盆,产值40万元;“花屿未来”项目推进大丽花基地240亩建设,未来将结合观光步道和服务区建设,延伸产业链条,深化农旅融合。
格萨拉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格萨拉乡作为盐边县重要的生态产业区域,依托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林地资源,形成了以特色林果、林下经济为核心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在林业产业方面,格萨拉乡积极发展块菌(松露)产业,建成高标准块菌仿生栽培基地260亩,成为块菌产业的核心产区之一。同时,格萨拉乡积极发展核桃种植、林下中药材种植,核桃种植面积达3.4万亩,是全县核桃主产乡镇之一,核桃产业基础扎实;林下中药材种植也已形成一定规模,全乡分布约2000亩,与北部乡镇共同支撑起盐边县十万余亩的中药材种植体系,产品种类丰富,产业链持续完善,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盐边县林业局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