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1-06 来源: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人居环境加快共同富裕示范建设的建议》(第5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级运行维护资金方面。您提出“适当提高村级运行维护费,建议考虑每个村每年运行维护费调整到15万元,全县预计增加预算400万元”的建议。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深入研究,对村级公共运行维护经费进行全面梳理,县财政按照《村级公共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预〔2023〕91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对我县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已按15万元/村标准予以保障,近2年来,平均每年实际保障每村15.24万元。
二、关于乡村“疤痕”亟须整治方面。您提出“正在研究的“土坯房”整治等专项资金能加快落地,同时支持乡镇选择聚居点较为集中的村开展既有建筑风貌提升改善行动”的建议。目前县住建局牵头制定的《盐边县农村土坯房“五年更新”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已印发实施,按照政府指引、群众主体,风貌提升、规范建设,分类分步、统筹推进的原则,计划通过5年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我县农村土坯房实施更新,县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对拆除不建退还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按1万元/户标准补助,拆除重建按4万元/户标准补助;同步还组织了乡村工匠培训100余人次,制定并推广使用《盐边县农房建设图集》,旨在通过土坯房更新行动使我县农村住房安全水平和使用功能得到提升,农房风貌进一步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盐边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盐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4日



